劉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6個月拘役,釋放不久,劉某懷疑其妻遭侮辱,與同村村民剛子(化名)發(fā)生糾紛,并糾集朋友尋仇滋事。在斗毆過程中,劉某等人將剛子追趕至村書記家中,持刀將其捅傷致死。近日,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主犯劉某死刑,緩期2年。起因疑妻遭辱糾集朋友打人
40歲出頭的劉某是乾縣村民,2011年9月19日,曾因犯盜竊罪被永壽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。
被釋放后不久,劉某聽聞同村村民剛子與其妻有染。
2012年春節(jié)前,劉某回家,其妻告知,“剛子以找你為借口,在家中將我強奸!
氣急敗壞的劉某找來剛子詢問情況,“剛開始他不承認,我就動手打他,他就承認了!
打完人,剛子也承認了。隨后,劉某找來張某等人作證。
張某等人來到劉某的家,看到剛子在沙發(fā)上坐著,拿著衛(wèi)生紙壓著頭頂,衛(wèi)生紙上全是血。
劉某將事件前后告訴了張某等人,張某用一把木把的鐵榔頭在剛子的腿上砸了兩下。
隨后,劉某等人駕車將受傷的剛子送往就醫(yī)。途中,剛子趁劉某等人不注意逃跑,前往派出所報警。
民警多次傳喚劉某,但始終找不到。事發(fā)打死后還砍人腳腕
剛子當(dāng)時受輕微傷,不能刑事立案,警方同意由村干部先調(diào)解。
可是就在此后,劉某在2012年2月12日接到村主任的電話。剛子對外稱,年前兩人的一次沖突中,劉某拿走他的420元現(xiàn)金和一部手機。村主任電話里說,讓劉某給剛子1000元錢,這事就算了結(jié)。
劉某稱沒拿剛子的東西,沒答應(yīng)和解。他氣沖沖地找到朋友張某等3人,4人驅(qū)車到剛子家中“理論”。
到剛子家,劉某讓張某先找剛子探探。張某剛進屋,便被剛子持土槍抵住胸口。
見張某在屋里許久不出來,劉某又讓另一人去探探情況。那人進屋見狀,說了沒有幾句,便趁剛子不注意抓住槍管向外爭奪。
爭奪中剛子突然一拉,土槍射擊在沙發(fā)上。
站在門外的劉某聽到槍聲,恐怕張某等人吃虧,拿起車坐下儲藏的殺豬刀進入剛子的家,朝剛子頭上砍了一刀。
后剛子逃至其“三爸”(即同村村支書)的家尋求庇護,劉某持刀緊追,張某等人緊隨其后。追趕至村支書的家,混亂的打斗中,劉某持刀朝剛子亂捅亂戳致其倒地。
劉某以為對方裝死耍賴,遂在剛子左腳腳腕處砍了一刀。見剛子再無反應(yīng),劉某等人乘車逃跑。告破主犯被判死緩
剛子被證系單刃銳器刺破股動脈及股深動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。得知剛子已死,劉某等4人分散逃離。
公安立案偵查,劉某在楊凌準(zhǔn)備和張某見面時被民警抓獲,其余涉案人員相繼歸案,乾縣“2·12”惡性殺人案當(dāng)月告破。
經(jīng)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劉某、張某二人的行為已構(gòu)成故意殺人罪,在實施犯罪過程中,二人系共同犯罪。
劉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造成他人死亡,系主犯,張某系從犯。鑒于案件事出有因,死者的行為對引發(fā)本案有一定責(zé)任,且劉某、張某積極賠償,以及張某協(xié)助公安機關(guān)破案。
故法院一審判處劉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且限制減刑。張某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且二人附帶民事賠償。(今日咸陽)